
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2月28日,自然资源部印发《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城镇开发边界,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,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,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,涉及城市、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。
《办法》明确,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应避让连片优质耕地和自然生态空间、地质灾害极高风险区和高风险区、蓄滞洪区、大遗址保护区、重要矿产资源富集区域等不适宜城镇建设区域,充分利用河流、山川以及铁路、高速公路、机场、高压走廊等自然地理和地物边界,形态尽可能完整,便于识别、便于管理。
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,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。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管控,不得规划新增城镇集中建设用地(含各类开发区、非农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);除国有农(林、牧)场内以及重点项目拆迁配套建设安置居住区等特殊情况外,原则上不得规划新增城镇居住用地,仅允许规划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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